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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取证: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2023-10-11 166 收藏 返回列表
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时代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涉外婚姻的出现,而婚姻当中,有结婚条件和离婚的纠纷,这些法律也都有明文的规定。那么,本文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南京侦探社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二、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南京调查取证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三、办理涉外结婚条件的限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诉宁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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