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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侦探取证:遗嘱的格式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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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格式怎么写 很多人在年级比较大的时候,会想要立好遗嘱,将自己过世之后的遗产分配好,以免后人因为争夺遗产而发生矛盾,立遗嘱的方式有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等,其中自书遗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也有不少人会选择自己写遗嘱,那么遗嘱的格式怎么写?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的格式怎么写  立遗嘱人:姓名 ;性别 ;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  5、家具及家用电器, (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遗嘱由××执行,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所 .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三、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嘱的格式怎么写等知识,由此可见,遗嘱只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表示清楚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愿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只要公民立了遗嘱,在去世之后其遗产就要根据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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