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怎么办
对于一些男女双方来讲,如果要结婚的话,一般男方是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具体的彩礼钱是可以双方来协定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双方在结婚没多久之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怎么办?下面诉宁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怎么办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南京市侦探公司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2、3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的认定是怎样的 1、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要求返还彩礼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2、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关于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对于彩礼是否退还这个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同时也要注意一下返还彩礼要满足的条件。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诉宁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