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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查取证:准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

2023-11-26 47 收藏 返回列表
准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 准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  1.同居的主体为异性、未婚者  准婚姻关系的主体应当是异性结合而共同生活,而不是同性同居,因此,准婚姻关系不是同性恋,与同性恋相区别;同时,同居的主体均须为未婚者,而不是一方或者双方为有配偶者,因此,准婚姻关系与姘居以及“包二奶”相区别。  注:在提出法律应承认准婚姻关系的主张之后,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助长非法同居、对抗《婚姻法》,公然主张“包二奶”,其实真的是很无辜。均无配偶的男女共同生活,如何构成“包二奶”呢?当然也不是姘居。  2.双方有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准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有共同的生活,包括一男一女的性生活、共同的社会生活和共同的经济生活。这样的生活表现为双方在共同的居所中生活,像夫妻那样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准婚姻关系绝对不是临时的同居,而是具有较为长期同居的目的,并且较为长期地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  3.双方合意的内容不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切勿需法定公示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具有明确的合意,就是异性长期同居,而不建立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将这样的意思表示表达于外,就是对外明确表示双方不是夫妻,或者没有明确表明双方是夫妻。至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则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有较长时间的约定。即使是对外表明双方的准婚姻关系,但也不是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仅仅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而使外界知道而已,并非一定要公示。  4.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应当符合法定婚龄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均须符合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的,不能认为构成准婚姻关系,法律也不应当承认其准婚姻关系的状态。  注:  研究准婚姻关系的构成,可以借鉴的是《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对非法同居关南京侦探公司系的界定。该法第708条规定的内容是:“非法同居是一名男子与一名妇女在未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情势创立的事实状态。”第709条规定的是要件:“构成非法同居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1)有关男女的行为类似于已结婚者的行为。(2)他们不必向第三人声明他们已结婚。(3)一男一女保持性关系,即使是反复进行的且众所周知,这一单纯的事实本身南京侦探事务所不足以在此等男女间构成非法同居。”这样的规定,基本上界定了准婚姻关系的界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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