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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查公司: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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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我们应该也看过我国公民跟另一个国家的公民登记结婚的,这种婚姻关系叫做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那么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  1、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南京调查取证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二、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和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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